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資源稅改革的重點是將原油和天然氣的稅率由每噸最高30元更改為銷售額的5%。此次改革將會較大幅度地提高石油和天然氣的稅負。
事實上,資源稅從價計征是國際上比較普遍的做法,各國征收資源稅的目的基本一樣。國際經驗也表明征收資源稅的確可以提高資源開采利用效率,具有顯著的環(huán)境效益。
在利用不可再生資源的時候,我們需要考慮到它未來是可耗竭的。不同的開采利用進度意味著不同的經濟成本和收益。換句話講,資源的開采利用應當考慮當前經濟收益的同時,考慮其對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影響。資源稅的目的在于通過提高資源成本,來提高資源的開采利用效率。對我國而言,能源安全非常重要,而最安全可靠的能源資源應當是國內的能源資源儲備。通過提高資源稅來提高資源的開采利用效率,可以說是減低國內資源儲備日益增長的壓力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因此,改革資源稅的意義不言而喻。
資源稅改革將如何影響經濟運行?資源稅改革會直接提高上游油氣企業(yè)的成本(特別是中石油)。如果整個產業(yè)鏈條產品價格由市場決定的話,那么上游的油氣企業(yè)往往會盡快將成本轉移給消費者。但由于目前我國的成品油定價采取與國際原油價格接軌的機制,將終端消費價格與資源成本隔離開來,因此短期內油氣企業(yè)很難實現(xiàn)成本轉移。同時,天然氣價格實行政府管制,上游廠家也很難快速地將成本轉移給終端消費者。因此,這次資源稅改革基本上不會對當前的通貨膨脹產生影響。但長期而言,稅賦成本還是會被逐步轉嫁給消費者。
資源稅改革將會怎樣影響我國的經濟結構調整?資源稅改革將會有利于相對貧窮的西部省份與相對富足的東部省份的均衡發(fā)展。根據(jù)暫行條例,資源稅由地方政府收取,宏觀層面看來,這是基于兩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今后石油與天然氣資源大部分將主要來自西部省份,而主要的消費者集中在東部地區(qū)。假設資源稅的成本將會逐漸轉嫁給消費者,那么資源稅改革就能實現(xiàn)財富的轉移,從富裕的東部省份轉移到擁有油氣資源的西部省份。
第二,資源稅改革帶來的財富轉移將有利于地方政府。因為大型油氣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都是國有企業(yè)。地方政府向這些公司收取資源稅,如果稅收收入運用得當?shù)脑?,將會促進西部省份的經濟社會發(fā)展。
改革后,石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率調整為銷售額的5%,雖然相比過去從量計征的資源稅是一個較大的提升,但是與其他國家相比,特別是與資源稀缺國家的15%到20%的資源稅率相比仍然很低。如果地方政府再給出一些稅收優(yōu)惠,那么實際稅率可能更低些。
煤炭基本上沒有納入本次資源稅改革的范圍。這主要是考慮到煤炭在中國一次能源消費中占到了70%,并提供了80%的電力能源供給。另外,現(xiàn)階段我國煤炭市場基本上是賣方市場,因此,資源稅上漲新增的成本將會很快被轉嫁給終端消費者,從而對經濟產生影響。政府選擇不改革煤炭資源稅,就是盡量避免改革對整體經濟造成影響。
我國未來的資源稅改革將會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將煤炭及其他資源產品(如稀土)納入從價計征,二是進一步提高資源稅率。政府采取漸進的方式提高資源稅率,主要是為了兼顧社會承受能力和效率。提高資源效率與減輕社會負擔,往往是制定政策需要面臨的兩難抉擇。對政府而言,關鍵是如何權衡公平與效率。只要改革目的明確,設計方案合理,資源稅存在的問題和潛在的缺點都可以在推行的過程中不斷修正和改善。